“您已欠费26761.93元!”小区门禁成“讨债喇叭”,最新进展

央广网 昨天22:39

近日,广州市花都区一小区有业主反映称,该小区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下更换门禁系统,并增设欠费信息播报功能,业主刷卡或开车出入小区都会听到系统播报具体欠缴物业费数额。9月17日,央广网记者来到涉事小区,了解事件最新进展。

物业已取消门禁播报业主欠费功能

17日上午10时,记者在该小区门口看到,小区业主及车辆进出时,系统均未播报欠费情况。随后,记者来到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16日下午,炭步镇建设办及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到现场核查情况,并督促物业服务中心取消门禁系统播报业主欠费信息功能。我们第一时间进行整改,于17日起取消小区各个出入口门禁系统欠费播报功能,下一步希望通过当地居委、法院等部门的介入,与业主进一步协商,让业主能够及时缴纳物业管理费。”

涉事小区门禁系统已取消播报业主欠费信息功能(央广网记者 张顺鹏 摄)

记者在小区内随机采访部分业主,有业主坦言,由于对小区物业提供的服务不够满意,以及小区物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长期存在矛盾带来的管理乱象,小区内目前有近七百户业主存在欠缴物业费的情况。“但如果管理方面可以规范,服务方面也可以提升的话,我们作为业主也不会故意拖欠缴费的。”该业主说。

针对上述情况,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管科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为促进小区和谐,推动规范化管理,区住建局、镇建设办等部门在及时督促涉事小区物业公司取消门禁系统播报业主欠费信息功能的同时,也建议物业公司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当前物业费纠纷问题。

律师发声

·从物业公司层面,催缴物业费有哪些正当法律途径?广东华进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夏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公司可以向业主催告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物业费,如逾期不支付可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予以维权。所以,物业公司可以尝试通过电话、发送短信、微信、书面函件或律师函等方式向业主个人送达催缴物业费的相关文件,如催缴无果便可以提起诉讼或仲裁程序予以维权,尽量避免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公开业主个人信息及欠费信息导致侵权的情况。

·而从业主层面,梁夏宁则建议,针对物业公司违规和服务不到位的情况,如果是因物业服务存在严重瑕疵或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业主可以主张减少物业费。如果物业公司存在违反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重复收费行为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相应费用。对此,业主应当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通过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向物业公司发函明确需求,要求进行整改或减免物业费。如有必要,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表决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公司,并解除与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解聘事宜即可,最终协商无果可以再提起诉讼或仲裁程序进行维权。

此前报道

14日中午,记者来到涉事小区走访,跟随业主黄先生(化姓)的车辆一起进入小区,在到达门口时,黄先生的欠费信息就自动播报了出来。

“您已欠物业管理费超过26761.93元,请尽快缴费”。

业主表示,它就是播报你欠费多少钱,就很大声的那种,显示出来的时候是我的车牌号,再显示这个欠费金额。

业主介绍,物管公司此前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更换了门禁系统,并增设了欠费信息播报功能。

(央广网)

责任编辑:袁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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