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 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正式公布《山东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这一地方性法规的出台,标志着山东省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规范医疗纠纷处理方面迈出重要一步。《办法》全面系统地规定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各个环节。其中明确医疗机构应该制定并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具体工作,制定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预案,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并在显著位置公布投诉举报途径、处理程序等。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要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在医疗机构入口处、重点区域入口处进行安全检查,严防国家规定的管制器
省政府 昨天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