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备案篇
1.济南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在省内其他地市就医无需备案。
2.济南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在省内其他地市临时外出就医无需备案,在省内其他地市居住、工作6个月以上的,可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
具体备案流程:参保人可在“济南医保”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爱山东”APP等多种渠道办理备案。
02结算篇
异地就医结算很简单,参保人可凭医保码或持社保卡在就医地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功能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符合报销条件但未能联网直接结算的,也可由参保人先行结算,回济后凭就医发票、费用明细、病历等材料到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工报销。
PS:自2025年8月1日起,济南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山东省内其他地市的联网医疗机构生育分娩,可直接结算医疗费用,享受医保待遇,目前可直接结算的病种是单胎顺产、经剖宫产术分娩、多胎分娩均为顺产(双胎)、多胎分娩均经剖宫产术(双胎)。
03报销篇
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原则,济南市参保人在外地就医,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按济南市政策执行,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按就医地有关规定执行。
济南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在省内其他地市就医的,均执行与本地就医一致的报销比例;济南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执行与本地就医一致的报销比例,省内临时外出就医的,住院、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普通门诊就医执行与本地就医一致的报销比例;济南市大学生参保人在省内其他地市就医的,均执行与本地就医一致的报销比例。
济南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省内其他地市生育分娩的住院医疗费用,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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