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按收入标准分梯度收取,济南出台公租房配租和使用管理办法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昨天21:19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孟杰

近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和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承租家庭租金标准一般按建筑面积计算,原则上不超过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平均租金的 70%。同时,租金可按照承租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进行分梯度收取。


《管理办法》明确了申请条件和流程。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限申请1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户型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申请家庭具体家庭成员人数予以确定。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用人单位提交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准。核准通过的家庭纳入摇号范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一组织摇号选房,并按规定办理合同签订、交房入住等手续。

对收取租金的标准,《管理办法》也进行了细化。承租家庭租金标准一般按建筑面积计算,原则上不超过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平均租金的 70%。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租金标准按使用面积计算,为0.8元/月·平方米;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含)的,租金标准按使用面积计算,为1.6元/月·平方米。

同时,部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享受相应租金优惠。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含)的,租金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不超过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平均租金的30%;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含)的,租金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不超过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平均租金的50%。

针对承租家庭租后需要调换住房的情况,《管理办法》也提供了三种方式。一是相同户型或其中一方户型配置标准进行互换。二是符合条件的承租家庭可申请调换空置房源。三是家庭拆分。承租家庭因婚姻、生育等原因导致三代直系亲属同住,且家庭成员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可申请分户。

对于社区管理和物业服务方面,《管理办法》也做了明确。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在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社区完善监控设备、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备等涉及公共安全的设施。公共租赁住房社区公益性岗位、各类服务机构招聘人员时,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成员。居家养老等公共服务项目优先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社区中符合条件的承租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物业服务费由承租家庭承担。市政府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物业服务标准不低于我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三星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与服务标准相对应,按照市政府相关规定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和物业服务协议中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责任编辑: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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